关于颁布《一本道-一本道无码-一本道av 本科生实习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颁布《一本道-一本道无码-一本道av 本科生实习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系、所、中心,本科各年级:

为规范一本道 本科生实习管理,增强学生实践能力,提高学生一本道 素养与综合素质,避免违纪和安全事件发生,保障正常教学秩序,根据《一本道 本科生实习教学管理暂行办法》,结合一本道 实际情况,经征求师生意见,制定了《一本道-一本道无码-一本道av 本科生实习管理办法》,现予以颁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本道-一本道无码-一本道av 本科生实习管理办法》

                               

 

一本道-一本道无码-一本道av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规章  本科生  实习  管理办法  通知


报:教务处、学生处

送:一本道 领导、各系主任

发:系、所、中心,本科各年级


一本道 办公室                         2012年5月31日印发


 

 

一本道-一本道无码-一本道av 本科生实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习是高等学校完善教育方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具有对学生进行一本道 教育和思想教育的双重性质。为了规范一本道 本科生实习管理,增强学生实践能力,提高学生一本道 素养与综合素质,避免违纪和安全事件发生,保障正常教学秩序,根据《一本道 本科生实习教学管理暂行办法》,结合一本道 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实习主要包括教学计划规定、与一本道 学习密切相关、旨在提高一本道 素养与一本道 技能的一本道 实习;根据用人单位要求和本人自愿,旨在了解工作环境、测试工作能力、选择适合岗位的就业实习;除上述两种情况外,旨在了解国情、认识社会、积累社会经验、培养实践能力的各种形式(如公益活动、志愿服务等)的其他实习

第三条  教学计划安排的一本道 实习,属于一本道 必修课,不得免修。一本道 实习必须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实习大纲的要求,在一本道 指导教师指导下进行,保证实习质量。学生自主进行的就业实习和其它实习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参与。

第四条   各类实习活动,应在不影响学校、一本道 正常教学安排的前提下进行。凡是可能占用正常上课时间进行的实习活动,必须严格实行相关的请假和报批手续。

第二章  实习时间与组织形式

第五条   鼓励学生在节假日和夏季学期进行实习。原则上不支持非毕业年级学生在正常学期内从事校外实习活动。

第六条   鼓励学生在第三学年的第二学期以后进行一本道 实习,在第四学年进行就业实习,实习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为宜。

第七条   学生实习以自主联系寻找实习机会为主,一本道 (包括各系)视实际情况组织和提供实习机会。

第八条    经学校批准成立的学生团体在报一本道 批准后可组织学生参加实习活动。

第三章  实习管理

第九条  一本道 成立学生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本道 主管领导、系主任、教务员和辅导员等组成,全面负责学生实习工作的统筹协调。

第十条  一本道 各系、教务办、学工办不定期向学生发布经核查的相关实习信息并相应做好学生遴选、实习审批、实习协议备案和指导老师预备等工作。

第十一条  各系、教务办、学工办在组织学生参加实习时,应做好相应的宣传动员工作,使学生明确实习目的和实习纪律,增强学生遵章守纪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避免违纪和安全事件的发生。

第十二条  实习学生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得参与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和谐、损害学校声誉、妨碍社会公德、安全风险较高的活动。实习指导教师要适时跟进、了解、监督和检查学生实习情况,若发现学生在实习中有不当行为时,应及时制止并予以批评和教育。

第十三条  自主练习单位的实习学生,需要提供实习单位的相关书面证明,具体说明实习时间、地点和实习岗位,交由一本道 教务办或学工办备案存档。

第十四条 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应在实习前两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一本道-一本道无码-一本道av 学生实习申请表》(附件一),并附实习单位证明和实习协议书。从事一本道 实习的,由系主任在《一本道-一本道无码-一本道av 学生实习申请表》签署意见后交由一本道 教务办审核并报主管一本道 领导批准。从事就业实习和其他实习的,由系主任签署意见后交由一本道 学工办审核并报主管领导批准。

第十五条  未经一本道 批准参加实习,影响课程学习的,按旷课处理,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十六条  一本道 实习由学生所属系安排指导老师并报一本道 教务办备案;就业实习和其他实习,除实习单位有特别要求外,一般不安排指导老师。

第十七条  学生因实习时间与课程安排相冲突,不能正常上课者,须按照学校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应少于课堂教学总学时的三分之一。除特殊情况(如身体疾病、意外事件、紧急事件等)外,请假应由学生本人办理,不得请他人代办。

第十八条  学生未经审批前往实习、擅自旷课者,在实习活动中有违纪者,按《一本道 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一本道 学生处处分管理规定》处理。

第四章  一本道 实习考核与成绩评定

第十九条  学生从事一本道 实习,应按教学计划要求进行考核,考核由一本道 各系组织,指导老师具体负责。

第二十条  实习结束后,学生应填写《一本道 本科生实习报告书》,主要内容包括:实习目的与任务、实习岗位与职责、实习心得与体会,实习单位鉴定意见等。实习指导教师应根据学生实习情况填写评语,综合评定实习成绩。

第二十一条  一本道 实习属于一本道 必修课,计2个学分,应在第四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前完成。学生的实习成绩评定按照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进行记分,对应的百分制记分依次为100?90分、89?80分、79?70分、69?60分及低于60分,绩点亦按此进行换算,实习成绩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生实习成绩为不及格:实习单位鉴定为不及格者;缺实习日志、实习报告及实习单位反馈意见者;实习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者;在实习申请和实习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第二十二条  未参加实习或实习成绩不及格者,不能获得实习学分。未获得实习学分者,应补修或重修实习。

第二十三条  学生一本道 实习报告由一本道 教务办负责保管存档。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一本道 学生工作办公室及教务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本道-一本道无码-一本道av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一:一本道-一本道无码-一本道av 本科生实习申请表

实习类型:□一本道 实习  □就业实习  □其他实习

 

 

注:1.实习接收单位意见,请注明提供的实习岗位及工作内容。

2.本表一式两份,学生所在一本道 、学生本人各持一份。

姓名

 

学号

 

一本道 班级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实习起止时间

 

指导老师

 

实习单位名称

 

实习单位地址

 

实习单位联系人

 

实习单位联系电话

 

申请理由:

 

本人承诺:在实习期间,本人将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及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注意安全,对自己在实习期间的行为和安全负责;实习结束后,按时返校。

签名:                年    月    日

实习单位接收证明

 

 

 

年    月     日

实习协议

签    订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指导老师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系主任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一本道 学工办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一本道 教务办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一本道

意见

 

一本道 领导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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